通常不安排
根据现行政策,两年义务兵退伍通常不安排工作,但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形可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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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8级伤残等级的义务兵,退伍后可由政府安排工作。例如,2020年全军仅1%的义务兵获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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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服役两年后退役,同样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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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并被评定为5-8级伤残的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政府或企业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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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特殊荣誉
服役期间获勋章、荣誉称号的义务兵,退伍后具备工作安置资格。
其他情况 :
- 两年义务兵退伍一般仅领取退役金、经济补助等,需自主就业或通过技能培训、考学等方式寻找工作。- 地方安置名额有限,通常仅军官及满12年士官享受转业安置。
建议退伍后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策,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