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修改的诗词著作权归属需结合具体创作过程判断,核心在于修改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若AI仅调整字词而未改变原诗核心表达,著作权仍归原作者;若修改形成全新独创内容,则可能视为AI生成作品,权利归属需参考平台协议或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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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标准
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表达”。若DeepSeek的修改仅涉及同义词替换或语法调整(如将“春风”改为“东风”),原诗的创意框架未变,则著作权仍属原作者。反之,若修改后诗句意境、情感或叙事逻辑发生质变(如从写景诗转为哲理诗),新版本可能构成独立作品。 -
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当前中国法律未明确AI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若用户使用DeepSeek时签署的协议约定“输出内容归用户所有”,则用户可主张权利;若协议未说明或归平台所有,则修改后的诗词可能被视为无主作品,但原作者的未修改部分仍受保护。 -
合作创作情形
若用户与AI互动式迭代修改(如多次反馈调整),可能认定为“人机合作创作”。此时需评估双方贡献比例:用户主导创意时权利倾向用户;AI大幅创新时可能引发权属争议。 -
商业使用的风险提示
直接发布DeepSeek修改的诗词需谨慎。建议标注修改来源,或对原诗进行足够显著的二次创作(如重组诗句并新增50%以上内容),以避免侵权纠纷。
技术工具不改变著作权基本原则,关键仍看创作过程中“人”的智力投入。使用者应保留创作记录,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