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可以随配偶工作所在地安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政策如下:
一、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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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人退伍后,若配偶在现户口所在地工作且符合常住户口要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需满足一定年限),可随配偶工作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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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父母或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若配偶父母或子女在现户口所在地且符合随军条件,军人也可选择随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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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无论配偶是否多次随军,均可选择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作为安置地。
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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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参照军人职务等级和职业安排,与军人同时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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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主要在原单位或配偶单位妥善安置,合同制/聘用制配偶需2年适应期。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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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军队现役军人结婚规定(如结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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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军人本人无正式工作或符合其他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权威文件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