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现任职务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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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填写当前行政职务(如科员、科长、院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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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务但具职称者 :填写职称(如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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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若无职务但拥有职称(如律师、会计师),填写职称;若无职称则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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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填写内容需与单位人事档案一致。
二、职务分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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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校长、院长、科长、副科、股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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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工程师、经济师、医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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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司机、电工、保洁员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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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职务可同时填写(如“高级会计师”+“财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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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取职称者统一填“无”。
以上规则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应聘考试等场景,具体以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