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重新执业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核心要求包括: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律师协会考核、无执业禁止情形,且 注销后重新申请通常无需重复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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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重新执业需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四项条件:拥护宪法、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已有执业经历者可豁免)、品行良好。若曾被吊销执照或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将不予批准。 -
申请材料与流程
需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执业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所接收证明等材料,经初审后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跨地区变更执业机构需额外提交原执业地证明及档案交接材料。 -
特殊情形处理
自愿注销后重新申请可直接启动流程,但若因律所注销或解聘超6个月未受聘,需按新申请程序办理。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需符合专项管理办法。 -
EEAT内容优化要点
撰写此类指南时,需突出作者的法律从业背景,引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权威法条,提供实务案例(如豁免实习的具体情形),并确保网站展示律所资质、联系方式以增强可信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拟执业地司法局,确保材料完整,避免因程序疏漏延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