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造假 ,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禁止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若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行为,包括虚报继续教育信息,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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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需补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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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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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影响 :被记录至个人纳税信誉档案,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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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后果 :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二、违规情形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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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扣除 :同一时间段内申报多门课程(如刷两门)视为作假,所有学分均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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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证明材料 :提交伪造的培训证书或成绩单,需承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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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冒用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报继续教育,可能涉及税务及身份信息诈骗。
三、正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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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证明 :需提交教育机构出具的正规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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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填报 :确保教育内容、起止时间、学分等与证明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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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确认 :学历继续教育由本人申报,学历提升后转职人员需在36个月内申报。
四、违规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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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补缴税款可能达数千元,滞纳金按日加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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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损失 :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可能影响**、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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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 :单位若存在多人虚报,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
建议纳税人通过正规教育机构报名,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小失大。若已发现虚报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