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证丢失后需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核心流程包括登报声明、提交身份证明及申请表、缴纳费用,通常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证。 补办时需注意材料完整性和地区差异,部分地区要求公示30天无异议后方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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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作废
首先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件失效(部分地区可网上公示)。这是防止证件被冒用的关键步骤,需保留刊登凭证作为补办材料。 -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身份证原件、报案证明(部分区域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办请书》(加盖公章)、有效期内的设备检验报告复印件。若为单位设备,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
提交至监管部门
携带材料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质监局)窗口办理。部分省市支持线上提交,但需现场核验原件。材料齐全可当场受理,即办件地区立等可取。 -
缴费与领证
补办费用约50元(依据地方标准),缴费后进入制证流程。新证将注明“补发”字样,效力与原证一致。可选择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提示: 补办前务必咨询当地部门确认最新流程,若设备已报废需同步办理注销手续。定期备份证件电子版可降低遗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