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心规则为: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缴存基数上限为29085元,下限按地区划分为1980元至2270元不等,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新职工以当月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协议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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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标准
缴存基数依据职工上一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统计范围需符合国家规定。例如,2023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6341元,由此计算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085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 -
上下限动态调整
2024年12月起,呼和浩特市四区及和林格尔县缴存基数下限上调至2270元,其他旗县为2200元;包头市部分区域同步调整至2270元。下限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上限则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保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
特殊情形处理
新入职或调入职工从次月或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基数直接采用当月工资。单位经营困难时,经审批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但需补缴欠款。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和标准,享受同等公积金权益。 -
操作流程与时效
单位需在每年7月前完成基数核定,并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调整申请。职工需确认个人信息,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至元(如基数6000元、比例12%,则单位与个人各缴720元,合计1440元)。逾期未调整将按原基数执行。
提示:2025年6月后,内蒙古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再次调整,建议职工关注官方通知,确保及时核对个人缴存信息。合理规划缴存比例,可最大化公积金**额度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