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行政违法记录
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证明内容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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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行政违法记录
证明范围从仅限刑事犯罪记录扩展为包含行政违法记录,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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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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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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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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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轻微违法记录
警告、罚款等轻微行政处罚不再纳入证明内容,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二、法律效力与查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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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文书为唯一认定依据
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犯罪记录可纳入证明,公安机关侦查记录或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不作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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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权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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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查询需单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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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移民等需公证的证明需通过公安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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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与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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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与用途
仅限国家机关录用、党员政审、公证等特定场景使用;
其他单位需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不得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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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格式与防伪
证明需包含申请人信息、查询范围、结论及公安机关印章,增加二维码和防伪标识。
四、特殊群体保护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历史记录影响
- 封存记录可查 :因不满18周岁犯罪被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记录,封存后仍可能被查询。
以上调整旨在平衡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通过细化证明范围和规范查询流程,提升证明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