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但需注意其行政体系中的层级关系。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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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地位
吉林省(简称“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23个省之一,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省会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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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与省的关系
吉林市是吉林省下辖的地级市,是该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 不代表整个吉林省 。单称“吉林”时,通常指代整个省份;而“吉林市”则专指该省内的一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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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特点
全省现辖8个地级市(含长春)、1个自治州及多个县级市、县、自治县,总面积约18.7万平方公里。
总结 :吉林是省,但需注意“吉林”与“吉林市”的名称区分,前者为省级行政区,后者为省内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