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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划分依据
我国地级市市长的行政级别由其所在城市的行政层级决定。吉林市既非省会(长春市为吉林省省会),也非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因此属于正厅级架构。副省级城市如长春、大连等,其市长才具备副部级级别。 -
吉林市的城市定位
吉林市是吉林省下辖的普通地级市,虽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但未列入国务院批准的15个副省级城市名单。历史上吉林市曾为吉林省省会,但1954年省会迁至长春后,其行政级别未保留特殊待遇。 -
与省内其他官员对比
吉林省内,仅长春市市长因省会身份可能由省委常委兼任(实际为副部级),而吉林大学校长作为教育部直属副部级高校负责人,级别高于吉林市市长。普通地级市市长与省属厅局正职(如省教育厅厅长)同级。 -
常见误解澄清
部分观点误认为吉林市因与吉林省同名或历史地位特殊而享有更高行政级别,但现行体制中,城市级别严格依据行政区划类型,与名称无关。
地级市市长的级别需结合城市属性判断,吉林市作为非副省级城市,其市长属于正厅级。若需进一步了解副部级岗位的分布,可参考国务院发布的副省级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