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胎政策标准主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地方立法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主要标准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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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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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生育三胎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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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且无子女 :夫妻双方均离婚且无共同子女的,可生育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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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患病或残疾 :一方或双方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需医学鉴定),可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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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且生育限制 :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症并收养两个子女,或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仅生育一个,且无共同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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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处罚
未满足上述条件生育三胎的,属于违法生育,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水平制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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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户口:按当地人均纯收入3-6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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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如山东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北京农村地区按1-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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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灵活性
所有政策均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准,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施细则,例如山东省、北京市等已出台具体规定。
总结 :2019年三胎政策仅对特定群体开放,普通家庭生育三胎属于违法,需承担经济责任。具体政策以地方立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