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延续公示完成公告期间可以投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资质延续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资质许可部门反映情况。
具体投诉流程
- 明确投诉对象:投诉应针对资质延续公示中的具体问题,如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 提交投诉材料:
- 单位投诉: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 个人投诉: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上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 选择投诉渠道:可通过公示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资质许可部门提交投诉。例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投诉人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情况。
注意事项
- 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投诉内容应具体、真实,避免虚假信息或恶意举报,以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投诉后,资质许可部门将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资质延续申请进行调整。
总结
在资质延续公示完成公告期间,公众有权利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合理利用投诉渠道,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如需进一步了解投诉流程,可参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