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与居住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受理机关、证件性质、有效期及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
-
暂住证 :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主要管理机关为派出所。
-
居住证 :由社区或乡镇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受理,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日常管理机关为社区或乡镇。
二、证件性质与样式差异
-
暂住证 :不可重复使用,为一次性证明文件,无擦写功能。
-
居住证 :可重复使用,采用内置芯片IC卡,地址、发证机关等信息可擦写更新。
三、有效期不同
-
暂住证 :通常为固定期限(如短期),无长期选项。
-
居住证 :分为临时(半年)和长期(2年)两种,满足条件可申请长期证。
四、权益保障差异
-
暂住证 :仅作为居住证明,无劳动就业、社保、公积金等权益。
-
居住证 :持证人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等权益。
法律依据 :居住证申领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暂住证相关管理曾参照类似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