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时,户口本需包含首页(加盖公章)、户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成员页),部分地区可能还需集体户提供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这三部分共同构成有效证明文件。
- 首页(盖有公章):第一页需含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等信息,并加盖公安局或派出所公章,用于确认户口本有效性。
- 户主页:第二页显示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证明家庭主体身份,通常背面为《住址变动登记》。
- 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成员页):从第三页起记录家庭成员信息,需提供本人页,显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与首页共同证明户籍身份及关系。
- 集体户特殊情况:若为集体户口,部分城市要求补充首页复印件(需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确保证明效力。
- 其他注意事项:若户口本缺失首页或本人页,需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或开具户籍证明,确保材料完整。
办理结婚登记时,除户口本外还需身份证、照片等,务必提前核对户口本有效性,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