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免试:
1. 符合免试条件
-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可申请免试: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门考试科目,可抵扣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申请免试。
2. 申请流程
-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平台,选择“继续教育”模块,提交免试申请。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单、职称评审通过证明等。
- 平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免试手续。
3. 注意事项
- 免试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 免试政策适用范围仅限福建省内会计人员,需确保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厦门。
4. 政策依据
- 免试政策依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通过以上方式,厦门会计人员可以合法合规地申请继续教育免试,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满足专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