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其中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及亳州高新区均明确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31日为全时段禁放期,部分区域实行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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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禁放时段:亳州市各县区统一将冬季至初春(12月1日-3月31日)列为禁放期,重点覆盖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例如,谯城区、高新区明确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域禁放,蒙城县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利辛县则长期执行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的禁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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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区域: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建成区及重点场所(如国家机关、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景区等)全年禁止燃放。例如,谯城区主城区、涡阳县各镇政府驻地、蒙城县北外环以南合围区域等均纳入全年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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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措施:个人或单位违规燃放将面临罚款(100-500元)、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责任。2024年12月以来,亳州高新区已查处13起案例,行政拘留14人,并没收烟花爆竹8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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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与监督机制:市民可通过拨打属地举报电话(如高新区0558-5695466、谯城区5670110)参与监督,查实后举报人可获奖励。各县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宣传车队入户等方式强化管控。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等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安全、清洁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