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分类录取
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规则如下:
一、志愿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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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方式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1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且不得跨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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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修改
集中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征集志愿时继续填报,规则与集中志愿相同。
二、投档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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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排序
按考试类分类(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士兵)分别排序,先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总分,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等单科成绩,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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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成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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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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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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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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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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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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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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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权
高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志愿综合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专业适应性等条件进行审核,超计划录取需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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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政策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享受免试或降分录取政策(如直接赋分90%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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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平台查询,考生可关注官方通知或登录指定网站查询。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与往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