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到校的名额确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名额分配规则
名额分配到校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学生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初中学校连续在籍并实际就读满3年;
- 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录取依据
- 学业考试总成绩(7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
-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量学生的品德表现、学业水平、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内容。
录取流程
-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按照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 同分排序规则为: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
注意事项
- 名额分配到校的志愿填报资格需由初中学校认定并公示;
- 报名学生需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通过名额分配到校机制,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优质高中资源向不同初中学校合理分配,使更多学生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