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供养人员存款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存款限额计算方式
特困人员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人数(人)×24(月)”的累计数额。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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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结合保障人数和计算周期(24个月)确定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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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特困人员,无论其收入来源或财产状况如何,均以此为存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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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存在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等),需结合财产条件综合认定是否满足特困标准,但存款限制仅与上述计算公式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