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学分达标要求如下:
一、总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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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需完成 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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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累计 :Ⅰ类学分需达到25-50学分,Ⅱ类学分需达到75-100学分。
二、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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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学分 :必须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 10学分 ,且该学分不可跨年度计算,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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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部分单位将论文发表计入Ⅱ类学分(如一著6分,二著5分),但需以单位规定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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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需在住院医师任职期间或连续5年内完成,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或医疗机构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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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学分多通过国家级考试获取,Ⅱ类学分需通过医院或地区组织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