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没有会计证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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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初级、中级会计师)和 不具有资格但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如出纳、会计核算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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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未从事会计工作(如行政文职、非财务岗位),则无需参加。
二、参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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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从 取得资格或从事工作的次年 开始,每年需完成 90学分 ,可通过科目考试或专业培训抵免部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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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当年通过会计职称考试(如初级会计),可免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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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有效期 :全国范围内有效,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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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规则 :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的学分可抵免部分学习,但不可累计结算。
四、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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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职称考试报名、晋升及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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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部分地区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参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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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渠道 :通过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如东奥会计在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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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 :部分单位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需符合相关机构资质要求。
总结 :无证会计人员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否则可能面临职业限制。建议尽早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学分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