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金融监管重点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核心方面,涵盖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经济、监管改革及开放协同:
一、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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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管理
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避免全局性金融危机。通过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决策层高度警惕、执行层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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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审慎监管
严把金融机构准入关,强化公司治理和股东行为监管,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落实资本充足率、拨备制度等“三大支柱”,防范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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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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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 :推进融资协调机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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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 :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跨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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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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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
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新质生产力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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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健全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督促中小银行深耕本地,规范跨区域经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降本增效,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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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协同监管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实现信息共享和重点任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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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质效提升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差异化监管,规范监管执法。推动立法修法,提升监管能力,践行“枫桥经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推进金融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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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对外开放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助力稳外资稳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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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文化与创新
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推动“机构不做假、股东守规矩”等理念落地。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