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规范本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核心法规,其核心亮点在于强调程序合法性、公开透明原则和公民权益保障,通过明确管辖划分、回避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机制,构建了法治化、标准化的执法框架。
- 程序合法性与职权规范: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禁止超越职权或滥用裁量权。例如,执法需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全程记录。
- 公开透明与公众参与: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需向社会公开(涉密除外),公民可提出建议,行政机关须采纳合理意见。
- 权益保障与责任机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已生效行政决定,若因公共利益需变更,须依法补偿损失。同时建立执法责任制,明确追责情形。
- 跨区域协作与争议解决:规定允许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管辖权争议由上级机关协调,确保执法效率与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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