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写错名字的协议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结论如下:
一、通常情况下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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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签订协议时故意写错名字,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或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协议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需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故意篡改签名可能违反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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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撤销
若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受损害方可主张撤销权。例如,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签名者实际签署且存在欺骗,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
二、存在例外情形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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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充分
若能通过笔迹比对、证人陈述、协议履行行为等证据证实签名者真实意愿,且对方无过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双方实际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可主张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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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更正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明确更正错误签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不影响原协议效力。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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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可撤销 :若无法证明签名真实性,协议可能被宣告无效或撤销,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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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但存在瑕疵 :若协议被认定有效,但签名错误影响履行,可能面临缔约过失责任。
建议 :签署协议时务必核对签名准确性,若发现错误应及时协商更正或重新签署,避免因签名瑕疵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