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童星是否属于童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不属于童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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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护人同意的专业文艺、体育工作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星若属于此类专业领域且获得监护人同意,则不属于童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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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或职业技能培训,不属于使用童工。
二、可能被认定为童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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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经济活动
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且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如普通工、销售、管理岗位等),即使监护人同意,仍可能被认定为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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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限制
除文艺、体育单位外,其他行业(如工厂、矿山等)一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监护人同意。
三、法律保障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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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单位责任 :需遵守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文化、体育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保障被招用人员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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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等处罚。
四、其他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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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与强度 :即使属于允许范围,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也需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避免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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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法律明确禁止以“以工代学”等名义变相使用童工。
总结 :童星是否属于童工,关键看是否属于经监护人同意的专业文艺、体育工作,或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教育实践劳动。若涉及其他经济活动,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