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中透露姓名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主要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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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性质认定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回应,考生在考试中透露姓名属于 考试违纪 ,不构成作弊。这一认定基于《北京电影学院招生专业考试表演学院复试考生须知》中“考试全程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个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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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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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决定 取消该考生及其他两名同场考生在本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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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调查组核查后确认,该行为虽属违纪,但未发现学校与培训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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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艺术类院校的校考成绩、艺术联考成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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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原因与考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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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李闽轩称因紧张未查看《考生须知》,且因只带一件衣物导致着装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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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考生反映,该考生因名气大可能放松了规则意识,但校方处理仅针对违规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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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与公平性
艺考机构及法律均强调,禁止考生透露姓名等信息的目的是防止“提前勾兑”,维护考试公平性。此类违规行为虽不构成作弊,但仍会破坏竞争秩序。
总结 :透露姓名属于艺考明确禁止的违纪行为,校方会依法依规处理,但不会影响其他考生成绩。考生需严格遵循《考生须知》,避免因疏忽或侥幸心理影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