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新春消费券使用规则如下:
一、适用人群
所有在豫人员(含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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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覆盖:河南省内零售、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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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仅支持云闪付APP或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
三、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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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元券(满100元使用)、50元券(满200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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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规则: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四、有效期
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1月26日24:00,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五、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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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出示动态付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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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
注意事项:
• 需在活动开始后通过指定平台(云闪付/支付宝)领取,先到先得;
• 部分活动可能存在商家准入限制,建议提前咨询平台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