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限号2025最新限号规定
宝鸡市为减缓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市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了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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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时间:
-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自2025年1月22日10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7:00-20:00。
- 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期间:自2025年2月13日8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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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范围及区域:
- 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范围。
- 具体区域为: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区域;川陕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及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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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措施:
- 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 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 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 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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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限行车辆:
- 所有小型汽车,国四以上排放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新能源车辆。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 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 持有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生保供车辆。
- 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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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尾号:
-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 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
请广大车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限行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避免因违反限行规定受到处罚。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