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规则如下:
1. 等级划分规则
- 考试成绩按人数比例依次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5%,C等级35%,D等级13%,E等级2%。
- 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
2. 等级赋分规则
- 等级分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成绩进行等级划定后,再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 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分数区间,考生根据其原始分在对应等级的区间内获得等级分。
3. 适用科目
- 等级赋分办法适用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
4. 实施范围
- 自2022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学业水平考试中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实施等级赋分办法。
通过以上规则,河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划分和赋分机制旨在公平、科学地反映考生成绩,并为高校招生提供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