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新政策,注册会计师免考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条件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高级技术职称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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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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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以上职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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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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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
- 可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任意1个专长科目,且免试资格长期有效。
二、国际会计证书互认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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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组织(如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的豁免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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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
- 例如,通过ACA考试者可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2科;通过HKICPA者可豁免会计、审计、财管、战略4科。
三、境外学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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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 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证书者,可豁免CPA四门科目(会计、审计、财管、战略)。
四、地方性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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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注册满2年注册会计师可免考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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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2025年2月18日起实施免试申报,需提交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
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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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需在报名前完成申请,且一经通过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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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以各省份注协或考办通知为准,建议及时关注中注协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