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职业道德及业绩四方面,具体如下: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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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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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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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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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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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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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评条件
- 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如会计师、审计师等)且满足学历要求者,可转评高级会计师,会计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职业道德与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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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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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2. 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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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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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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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重大项目或复杂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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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会计专业论文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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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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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需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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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
注 :具体政策可能调整,建议以辽宁省财政厅或正保会计网校等官方渠道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