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主要依据全国统一考试与地方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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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评审结合
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双科合格),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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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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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审计职业道德,完成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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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博士学历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本科/专科学历后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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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要求
- 取得中级职称后,需担任审计项目组长或副组长≥3次,或主审≥5次。
三、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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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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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工作业绩材料(如审计报告、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突出量化数据(如挽回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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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2-3篇审计领域论文,优先发表在权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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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与公示
- 单位组建专家推荐组,审核材料真实性,公示申报人信息≥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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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通过初审者进入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综合评价后核准备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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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计算机能力 :部分省份要求自主考核,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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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聚焦实务热点,避免纯理论探讨,需提供第一作者证明。
五、政策依据
全国统一评价办法由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制定,地方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