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于2004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其撤县设市的核心时间节点为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和2004年2月6日(自治区政府通知)。此次区划调整将原中卫县升格为地级市,并整合中宁县、海原县,形成“一区两县”的新格局,标志着宁夏第五个地级市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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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批复与执行时间线
国务院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明确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及沙坡头区。2004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卫市的通知》(宁政发〔2004〕12号),进一步细化行政管辖范围。 -
区划调整核心内容
新设立的中卫市辖沙坡头区(原中卫县)、中宁县(从吴忠市划入)和海原县(从固原市划入),总面积扩至1.7万平方公里。原中卫县的行政职能由沙坡头区承接,同时整合周边资源,强化黄河沿岸区域的协同发展。 -
历史背景与战略意义
中卫自明代起为军事重镇(1403年设宁夏中卫),清雍正年间(1724年)改制为县,2004年的撤县设市延续了其行政升级脉络。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宁夏中西部资源配置,依托黄河枢纽和丝绸之路节点优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提示:中卫市的设立是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案例,其“撤县设市”模式为类似区域提供了参考,后续可关注其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的实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