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湖北省十堰市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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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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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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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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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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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前需满足 本地实际缴费年限≥12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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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且满足上述年限要求,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处理方式
- 缴费年限不足时,可选择 一次性补缴差额 或 以灵活就业身份逐年续缴 ,补缴后按职工医保标准享受待遇。
三、政策依据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及《十堰市职工医保实施细则》制定。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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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处理 :连续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将视为断保,需重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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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