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中级会计考试中不在当地工作的人员,工作证明开具方式如下:
一、主要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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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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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考生需由原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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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考生若能获得原单位盖章,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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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章替代
- 离职未工作考生,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替代,但需与考区一致,并以当地财政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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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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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明 :由继续教育机构出具,证实专业成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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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确认 :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上传2013-2019年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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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毕业年限 :部分地区允许以学历毕业年限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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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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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且需与报考地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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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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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获取单位或居住地公章,可考虑熟人单位开具证明(需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