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已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制度,并将其作为高中和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制度覆盖初高中阶段,通过记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五大维度表现,形成档案供招生使用,旨在打破“唯分数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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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自2021年起,江西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录取依据之一。全省建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学校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包括社会实践、艺术素养等实证材料,并公示审核后录入系统。试点县(如鹰潭市)已探索“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8+N”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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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适用新高考改革,采用“两依据一参考”模式(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需如实记录学生个性特长,高校可提前公布评价使用办法,在统一招生、高职分类考试中作为重要参考。例如,再选科目成绩转换时,综合素质档案可能影响专业录取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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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与保障: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方面,通过写实记录、公示、申诉复议等程序确保真实性。外省转入学生的评价信息需经审核后纳入系统,杜绝弄虚作假。
综合素质评价在江西已形成贯穿中学全过程的体系,其科学性和公平性为招生多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学生和家长应重视日常积累,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以全面发展的优势适应新时代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