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分
2008年高考总分为750分,具体科目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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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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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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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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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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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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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综合/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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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共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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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共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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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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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
- 部分省份允许考生选择美术、音乐、体育等科目,满分通常不超过300分。
说明 :
- 该总分适用于全国统一考试,但具体科目分值可能因省份略有差异(如甘肃采用3+小综合模式)。- 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固定在每年6月7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