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成人到派出所改名需准备以下手续及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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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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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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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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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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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校证明
-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准予变更姓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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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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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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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合法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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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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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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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携带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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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上申请人需额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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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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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初审并签署意见,提交至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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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3-5个工作日内办理新户口簿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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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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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案,毕业证、社保等需携带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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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仅可变更一次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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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18周岁以上公民可自主申请变更姓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