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失能老人补助政策明确覆盖户籍60周岁及以上重度失能群体,最高可享每月500元补贴,具体标准根据老人经济状况分层发放,并可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冲抵费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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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与标准
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中,重度失能老人每月补贴500元,特困人员(原“三无”老人)300元/月,低保家庭老人100元/月,社会孤老200元/月。高龄老人(90周岁及以上)另有单独补贴,但同一对象按最高类别执行不叠加。 -
申请流程与使用范围
需通过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石家庄市社区居家养老服申请表》,重度失能老人需同步填写自评表,并提供身份及经济证明。补助资金仅限购买家政、医疗等指定服务,或凭养老机构缴费凭据冲抵护理费,年度未使用金额清零。 -
政策衔接与扩展支持
2024年起,民政部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石家庄同步实施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收住失能老人每床每月补贴200元)和护理员岗位补贴(最高350元/月),进一步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
动态调整与监督机制
补贴对象需定期复核,经济状况或失能等级变化时需重新申报。服务由招标定点机构提供,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并公示结果。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随地方财政调整,建议通过市级公益电话12349或区民政窗口咨询最新动态,确保材料完整以缩短审核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