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且需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离职时应一次性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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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周期与形式
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资,遇法定节假日需提前发放。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禁止以实物或证券替代,并建立工资台账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
加班工资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优先补休或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计件工资者需按相同比例调整单价。 -
特殊情况处理
停工停产未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原标准发放;超周期的,若未提供劳动,需协商生活费标准,但天津现行法规仅明确疫情期间按最低工资80%支付。 -
离职与最低保障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工资需一次性付清。用人单位需遵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规定下限。
企业需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公示,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清单查询权益。若遇拖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