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收到利息收入时,应计入 其他收入 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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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归属原则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权威会计实务指南,非营利组织的利息收入不属于筹资费用,因此不计入“筹资费用”科目,而应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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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定义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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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指除主营业务收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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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通常用于核算投资活动(如股票、债券等)的收益,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日常财务活动,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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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示例
收到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 \begin{align*} \text{借:银行存款} \ \text{贷:其他收入} \end{alig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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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利息收入与特定借款相关且符合资本化条件(如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利息),则需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但此类情况属于例外情形。
总结 :非营利组织日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无需区分是否与筹资活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