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科目设置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和收入费用类五类,具体如下:
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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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1001):核算库存现金,需严格按现金管理规定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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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1002):记录银行账户资金流入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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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币资金 (1009):包括外币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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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1101):核算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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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1102):记录专利、商标等非货币性资产。
二、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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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1121):核算1年内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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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1141):记录因采购商品或服务产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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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1203):客户提前支付的款项。
三、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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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定性净资产 (1202):未设限制的捐赠等收入形成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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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性净资产 (1201):捐赠附带使用限制的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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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 (1301):包括限定性及非限定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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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入 (1302):会员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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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成本 (1303):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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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1304):组织日常管理的支出。
五、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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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资产/负债 (1701/2201):代管他人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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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1502):固定资产的折旧科目。
账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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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权责发生制,区分收入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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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支需每日核对,发现短缺或溢余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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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制度规定的科目基础上增设、合并科目,但需报备。
以上科目设置及处理均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确保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