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患有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重大器官功能障碍等可能影响他人健康或自身学习能力的疾病时,学生需暂缓入学或休学治疗。 具体包括急性传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活动性肺结核、严重心脏病、未控制的精神障碍等,部分慢性病在病情稳定后经评估可复学。
根据现行政策,以下情况需特别注意:
- 传染性疾病:如甲型肝炎、手足口病、流感等需隔离至传染期结束;结核病需经专科医院证明无传染性且病情稳定。
- 精神心理疾病: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未治愈前不建议入学,需提供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 重大器官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需根据治疗情况评估学习能力。
- 神经系统疾病:难治性癫痫或其他可能突发症状的疾病,需确保在校期间有应急医疗支持。
- 免疫系统及慢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若影响日常活动需休学治疗。
家长应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患病期间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医疗记录,复学前需向学校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教育部门强调,所有规定均以保障学生健康权益为核心,特殊情况可申请个性化教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