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营运车
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属性认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明确属于营运车辆范畴。该办法将网约车与普通非营运车辆区分开来,体现了其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营性质。
二、核心特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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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目的
预约出租客运通过提供运输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符合营运车辆以盈利为目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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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性质标注
车辆登记时需标注“预约出租客运”,且需办理营运证、驾驶员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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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需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维护、驾驶员资质审核及保险要求。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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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网约车的营运性质有更明确的规定,但总体趋势是将其纳入营运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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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标准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使用年限8年后可转为非营运车辆。
预约出租客运在法律属性、管理要求及运营目的上均符合营运车辆的定义,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营运资质并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