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当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发生减持行为时,必须进行公告披露。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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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如果减持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必须进行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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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方式规定:无论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还是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只要减持比例达到1%,都需要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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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要求:减持公告应包括减持股东的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前后的持股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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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要求:对于特定股东,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前还需要进行预披露,提前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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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限制:在特定窗口期内,如业绩预告、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以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总结: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减持股份时,只要减持比例达到1%,就必须进行公告披露,以确保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关注相关公告信息,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