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决策、利润分配、知情权等
关于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的权利,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权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础权利
-
参与重大决策权
流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
资产收益权
按持股比例请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或在公司清算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
监督权
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质询,甚至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管理者。
二、公司治理相关权利
-
选择与监督管理者权
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监督其履职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更换。
-
关联交易审查权
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如资产转让、担保等)具有优先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特殊权利
-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分配权
在公司增发、并购等情形下,流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分配利润时优先于非流通股东。
-
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时,流通股东有权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法律保障与救济
-
诉讼权与代位诉讼权
因公司侵权行为可提起诉讼,或代位行使其他股东的权利。
-
异议股东回购权
对公司决议不满时,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补充说明
-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 :股东名册是主张权利的直接依据,工商登记对抗第三人。
-
权利限制 :部分权利(如表决权)可能受公司章程或股份性质限制。
以上权利均需通过合法途径行使,例如书面请求、股东会议等。若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