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政策,失业金领取24个月后再次失业是否可领取,需结合缴费年限和重新就业情况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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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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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金需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如被辞退、单位破产等,辞职或主动离职不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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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求职要求。
二、24个月领取后的再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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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若在24个月领取期结束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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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若再次失业时未领取完前次应领的失业金,且缴费时间满足要求,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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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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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就业且缴费满1年,可领取12个月;若后续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满1年可领取6个月,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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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个人原因(如主动辞职)中断就业,需重新满足缴费满1年的条件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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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计算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规定。例如,北京等一线城市明确以24个月为单次领取上限,而其他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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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参保缴费 :重新就业后尽快恢复社保缴费,避免影响再次失业时的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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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求职记录 :向社保部门或公共就业机构提交求职计划,有助于审核通过。
失业金领满24个月后再次失业,只要符合条件且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仍有机会申领失业金,但总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