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4元(按广东地区计算)
视同缴费12年的过渡养老金计算需结合地区政策、计发基数、缴费指数等因素。以下是具体说明及示例:
一、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4%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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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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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部分地区采用当地上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如6000元、7182.5元等)
二、示例计算
1. 广东地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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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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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指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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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2年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6000 + 6000}{2} \times 12 \times 1.2% = 864 \text{元} $$
(注:广东过渡性系数为1.2%)
2. 山东地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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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71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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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缴费指数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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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2年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7182.5 \times 0.86 + 7182.5}{2} \times 12 \times 1.3% = 963.6 \text{元} $$
(注:山东过渡性系数为1.3%)
3. 其他地区参考
- 天津 :若当地计发基数为8672元,视同缴费12年,个人账户34万元,平均缴费指数0.9,则过渡性养老金为: $$ 11082 \times 1 \times 12 \times 1% - 340000 \times 0.9% = 1329.84 - 3060 = -1730.16 \text{元} $$
(注:需注意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的抵销关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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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的计发基数、过渡性系数及政策调整会影响最终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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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影响 :若退休时当地平均工资低于计发基数,可能按基数计算;若高于计发基数,则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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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养老金构成 :过渡性养老金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且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总养老金。
以上计算均基于假设数据,实际金额需结合个人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