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残津贴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在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按月领取津贴,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新政策明确津贴标准与缴费年限、年龄挂钩,并随养老金调整同步变化,同时严格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流程,防止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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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最低要求。津贴发放期间无需继续缴费,但重新就业并缴费者将停发待遇。 -
津贴计算与动态调整
津贴标准分三类:- 缴费年限满最低要求且距退休5年内: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同步当地养老金调整政策。
- 缴费年限满最低要求但距退休5年以上: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同步全国养老金调整比例。
- 缴费年限不足:按基础养老金计发,累计缴费5年以下发12个月,5年以上每多1年增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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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与复查机制
申请人需持有效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省级人社部门建立复查制度。若复查显示劳动能力恢复,次月起停发津贴;拒不配合复查者,60日后暂停发放。 -
违规处理与权益保障
以欺诈手段骗取津贴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按在职标准执行,确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2025年新政统一了全国病残津贴标准,强化了基金支付能力与监管力度。参保人员应关注自身缴费情况与劳动能力变化,及时申请合规权益,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待遇领取。